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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如何递交注册商标申请书_网上如何申请商标的优先权

更新时间:2021-08-31

商标交易之前,这三点一定要注意!

  相比商标注册,商标转让速度快,成功率高,现在越来越多企业选择商标转让来获取一枚商标!那么在商标转让中有哪些陷阱呢?商标交易之前不妨跟着锐创社标局先认真阅读学习一下。

  1、商标交易前做好调查

  商标交易从表象上来说,是售卖注册商标给他人所有和专用,但实际上在此过程中完成的是商标专有权的转移和让渡。因此,如果交易的商标根本没有注册或者在到期时没有及时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依法撤销或无效,那么就没有法律上的商标专有权可言。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一旦注册,其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所以在商标交易前,对即将交易的商标进行调查是十分关键的一环。而商标交易前的调查,主要包括了:

  对商标权利状态的调查

  包括商标是否已经核准注册、是否是正在注册证、商标使用权何时到期、商标是否被撤消、是否已过续展期等等。只有查明商标注册的真实性、查明其权力状态稳定性,才能帮助自己进一步了解并决定是否展开交易。

  对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

  包括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哪些、商标是否正在被许可、权利人是否已经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围等等。另外,由于商标商标的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颜色组合等等。而这些构成要素都极有可能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而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所以还需要调查而这些要素的著作权是否也在商标权人手中,以此避免引发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问题的发生。

  对商标可能存在风险的判断

  包括了解对方是否有权处置商标权、商标注册在何地有效、甚至包括最后卖家拿出来交易的商标是否在注册类别、名称、图形等方面都一致等等。此外,类似商品都在使用同一个商标时,进行交易就不能分割让渡权利;而当原商标权利人在同一商品或服务选项上是有使用两个相似商标的话,也不能只买卖其中的一个商标。

  2、商标交易前要议定商标转让合同

  商标交易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货银两讫的交易,因为是无形资产的交易、是权利的让渡,因此,必须获得管理部门的同意。

  换句话说,首先商标交易是要通过法定程序来完成,这个法定程序便是“商标转让”;其次,既然是法定程序,那么必然涉及签订转让合同,不能口头议定之后就视为转让成功;再次,转让双方坐下来签署商标转让合同也还不够,还要向国家商标局进行合同备案,登记注册商标的转让情况,才可以排除第三者权益,保护商标权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也提醒一下有意向进行商标交易的权利人,在合同中一定要注意列明商标名称、 商标号、 商品类别, 同时清晰约定转让价款和违约责任。如果是分期付款,则要确定各个节点的付款时间及比例、约定在商标局转让核准后再支付比例尽量高的尾款,降低受让人的交易风险。

  3、商标交易前还需要了解的一些名词

  非法转让

  所谓非法转让注册商标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未经注册商标权利所有人同意,而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的转让。在现有的商标转让程序中由于客观存在的漏洞,要做出这样的事来并非难事,虽然事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利益,但当事人遭受的重大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无效转让

  所谓无效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条件。此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因此,该商标的转让是无效的。而因为商标转让无效,所以商标的所有人仍然没有变。

  由于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审核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商标转让协议签订后,无法立即确定该被转让商标是否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而。这段时间差中的商标权利不确定的状况,极易让商标受让人受到侵害。

  部分转让

  所谓部分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权利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而是有意或无意的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转让人在商标转让之后仍可以使用与被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其他商标,对商标受让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部分转让问题实质上是属于无效转让其中的一种情况。但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商标法实施条例”单独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国家商标局在处理商标转让申请时也会就此方面进行特别的审查。

  商标转让有风险,一定要仔细看以上三点。锐创社标局商标商城拥有海量商标资源,价格透明,交易安全。如果有商标购买需求,不妨去逛逛,说不定就能买到心仪的商标。没有看上的也没关系,来锐创社标局注册商标,这里有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商标代理注册服务,有效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商标注册选锐创社,帮您一举拿标!

商标转让交易中有哪些陷阱需要注意

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二)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三)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四)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商标转让的陷阱有哪些? 目前的商标实务看,我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只是赋予了商标局对商标转让申请予以核准的权力,并没有同时规定其不当核准行为的责任。由于缺乏对行政权力的应有监督,行政机关往往是有权无责,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申请的权力几乎不受任何限制,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法律漏洞,伪造商标权人的印章,假冒商标权人的签名,将他人的注册商标转让给自己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骗取“合法”外衣。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他人注册商标后,往往又将该商标转让或者许可给他人,赚取经济利益,而原商标权人却被蒙在鼓里,蒙受着巨大损失;或者向原商标权人索要高额报酬以交换该商标,如果被拒绝就以起诉其侵犯商标权相威胁。如果原商标人以之为被告提起确认商标转让行为无效之诉,他们就逃之夭夭,根本不在法庭上露面,法庭也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材料,这给法院审理这类案件带来不少困难。 同时,一些权利人嫌诉讼太麻烦,不仅耗时耗力,还要支付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诉讼支出,不得不忍气吞声接受不法分子的要求,向其支付一笔金钱后将原本就属于自己的商标转让给自己。 一些不法分子也正是看中了商标权人的这一软肋,索要的款项一般也大致相当于商标权人为诉讼所支付的款项,尽量诱使商标权人以支付转让费的方式和平解决。而对那些具有重要价值或者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他们则狮子大开口,索要高额转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