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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证如何能看到_商标注册好了如何做吊牌

更新时间:2021-09-28

商标侵权金额达到7万能判缓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篇 第四章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篇第三章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 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郎”牌商标未到手,郎酒百亿IPO能顺利?

  虽然都知道饮酒伤身,但白酒市场依然是一个庞大的个体。作为川酒六朵金花之一,郎酒近日公开了上市时间表,也将目光锁定在了IPO方向上,这对于一家酒企来说,通过资本市场来实现品牌价值的提高以及提升资本运作能力,也不失为一种捷径。

  目前,郎酒的股改工作已经完成,然而即便是这样,郎酒在IPO之前恐怕还得先解决掉另一件事:“郎酒”商标归属权!

  致命缺陷源于政府改制

  郎酒始于1903年,是一个拥有百年历史的中国白酒知名品牌,郎酒、泸州老窖、五粮液、剑南春、全兴、沱牌被誉为是四川“六朵金花”。2011年,泸州市政府对郎酒进行改制,由曾经盘活了泸州制药厂、四川长江机械集团等国有企业的汪俊林接盘。

  但是,郎酒集团的改制也留下了一个致命缺陷,那就是商标的处理。不知什么原因,当初在改制时,郎酒的注册商标并没有改制到汪俊林的名下,而是由泸州市古蔺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下属的国有独资公司久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也就是说,改制后的郎酒集团虽获得了企业的全部有形资产,却唯独未能获得企业无形资产的重中之重——商标所有权。

  “郎”牌商标价值百亿?

  从商标局依旧可以查询到,当前在古蔺县久盛投资有限公司名下能检索到374件商标,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和“郎”、“郎酒”相关的商标,比如:老郎酒、青花郎、红花郎、如意郎等等,其中就包含了10余枚“郎”牌商标,涉及酒类行业的第33类。

  尽管久盛投资已由汪俊林实际控制,但和郎酒集团仍分属于两个公司,如果郎酒集团想要获得“郎”商标所有权就必须进行公开交易。面对郎酒如今的市场价值,品牌商标的价值一定不菲,甚至有媒体评估该商标价值百亿。

  还有传闻当初存在一个对赌协议,汪俊林只有把郎酒市场营收达到120亿元时,郎牌商标权就归属于郎酒集团,在2010-2012年期间,红花郎的快速扩张让郎酒一下攀至百亿元,如今红花郎正是突飞猛进之时。如今公开IPO时间表,现在看来,或许是汪俊林为了上市而大量向市场投放红花郎,同时也是为了尽快拿回“郎”牌商标的所有权。

  郎酒其实一直很重视商标

  作为拥有百年历史的中国白酒知名品牌,郎酒虽然由于当初的改制未能顺利将“郎”牌商标所有权拿下,但对于自己的商标权益保护还是相当重视的,目前在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持有42件商标,而从一起近30年前的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我们也能窥探其强大的知产保护意识。

  1989年3月,四川省古蔺县郎酒厂起诉四川省古蔺县曲酒厂,称其侵犯了“郎酒”注册商标专用权,此案当时获得了胜利,并经过了法院调解结案。

  法院依法调解了侵犯郎酒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案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在保护国家驰名商标,认定近似商标侵权的问题上取得了共识,既保护了“郎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提高了有关部门的商标法律意识。

  在当时,有关部门对古蔺县带“郎”字的63个注册的酒商标提出清理意见,即对9个注册后,一直未使用的商标和28个停用3年以上的注册商标报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予以撤销;对14个停用未满3年的商标由有关主管部门作好企业工作,由企业申请注销;对正在使用的带“郎”字的注册商标采取过渡办法,指导企业逐步申请新的注册商标替代使用带“郎”字的注册商标。

  商标是企业竞争的有力工具,在现今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的影响是重大的。郎酒IPO计划公开之后,尽早将“郎”牌商标所有权收归名下才是重中之重,希望能早日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