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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商标未被注册怎么查_怎么查询韩国商标

更新时间:2021-07-30

未注册商标被仿冒 怎么给维权

  我国采取商标注册才保护的制度,那么如果未注册商标虽属于在先使用了已注册商标,但却被已注册商标以侵权名义起诉,这个时候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这其中除了提供时间上要先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使用的证据还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未注册商标在申请日前已经具有一定影响。更清晰的商标申请流程就到锐创社标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咨询,锐创社标局都乐于为您提供相关问题的帮助!

  一、未注册商标在先使用维权成立的条件

  第一,对于“有一定影响”的证据审查。

  有一定影响其实是对商标知名度的认定,可以参考认定驰名商标的各项因素: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情况、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时间、程度、地理范围、其他使商标产生一定影响的因素。

  同时,与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驰名不同,有一定影响的判断还需要考虑到商标使用及宣传的地理范围。通常来说,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已经使用了一定时间,因一定的销售量、广告宣传等而在一定范围的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被视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未注册商业标志。

  第二,对于“有一定影响”的判断标准。

  我们认为,有一定影响的认定标准不宜过高,理由如下:一方面,建立未注册商标先用抗辩的出发点在于利益平衡,在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商标的价值源于使用,商标权亦为一种私权,通过注册商标的行为即能产生垄断商标权利的商标注册制度存在天然的缺陷;

  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商标的价值在于识别,在先商标的使用人如能在一定范围内建立起消费者认同,即消费者将商标与在先商标使用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联系在一起,在一定范围内商标共存的现实也不会对相关消费者不受混淆的利益产生损害。

  另一方面,商标在先使用人的抗辩权并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它并不像注册商标专用权那样是一种近乎垄断的权利,且可将其权利范围“冻结”在原使用范围内,也就是说,其在先使用的影响越大,有权继续使用的范围就越大,反之亦然。对于影响较小的在先商标使用人而言,其意义在于使其免于承担侵权的责任,同时也不会不合理地妨碍在后注册商标的商业发展。

  二、未注册商标继续使用的限制

  在先商标的使用虽然不被认定为侵权,但其继续使用的行为仍有限制。因为在商标注册制度下,法律对于注册商标实行强保护,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只能局限于注册商标申请日前已形成的商誉保护。因此“原使用范围”的认定,无论对于在先商标使用人还是对于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都至关重要。我们可以从商标使用的形态、主体、项目、地域四个方面对原使用范围进行界定。

  商标形态、使用主体、使用项目的限制:

  对于商标的形态,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尚不能自行改变商标,举重以明轻,对于在先的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当然不得改变商标的形态,这应无疑义。除非是为了附加区别性标识,而与在后的注册商标相区分。

  对于商标的使用主体,按照上述通知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一般认为只能连同企业一并转让,而不能单独转让或使用许可。因为商标在先使用权制度是对在先使用商标和注册商标既存状态的一种维护,如果允许在先使用权人授权或者单独转让其使用权则会破坏此种既存状态,也会改变先使用权人和商标注册人之间的竞争关系,如将该商标转让给商标权人竞争对手的做法。

  对于商标的使用项目,在先商标的知名度限于原有的商品或服务,继续使用的范围也仅能及于原有的商品或服务,不能扩张到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在新商标法施行之后,原有的商品应该认定为已经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重点在于类别。

  对于使用的地域范围限制:

  在先使用的地域范围局限于原有的范围,同时在商标注册制度下,不注册商标就有这样的风险,使用人也应有一定的避让和容忍义务;而且需要注意的是,该地域范围并不等同于专利先用权制度中的原有范围,即原有的生产规模,其所考量的是商标认知度的地理范围,在其原有知名度所辐射的地域范围内,对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规模并不加以限制。

  同时,一个更为迫切的现实可能是,电子商务的出现突破了物理意义上地域范围的限制,原有的地域范围该如何界定?在传统的经销模式下,销售网络在地理上的覆盖范围,直接反映了接受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的范围,而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网站或者网络店铺是否可以看作是一个销售网点,相关消费者的范围就是接触该网站或网络店铺的人群,即限定在原有的网站或网络店铺中销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

商标未注册却被他人抢注,怎么办?

  正如可口可乐总裁所说,即使可口可乐一夜之间倒闭,但只要凭借可口可乐的商标,他就能东山再起。这就是商标的巨大价值赋予品牌的巨大能量。近两年商标抢注案例越来越多,除了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外,有很大一部分的商标被抢注,源自于商标使用人商标意识的匮乏。

  如今存在这不少的企业,产品上所使用的商标并没有申请注册,也就是说他们并不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即使你在先使用了,但是别人比你先注册,该商标就不属于你。

  所以,你的“商标”真的是你的商标吗?

  使用却未注册商标,后果严重

  1、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使用的商标未经过注册,使用人对该商标就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你辛苦经营,好不容易做出了点名气,但因为你没注册,他人就可以使用这个商标。

  2、未注册的商标,被他人抢注后,即便你是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你也不能再使用该商标。如若不早点注册自己的商标,辛苦的经营最终只能为他人做嫁衣。

  3、未注册的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即便你是该商标的使用人,该商标产生的无形资产也不属于你。专利权、商标权等都是无形资产。

  4、未注册的商标,如果与在使用中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是类似,就会产生侵权行为,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所以,商标还是要尽早注册好,使用未注册商标,需要承担极大的风险。在产品上市之出就准备好相应商标,才是上策。

  因为商标注册的时间比较长,影响商标注册的因素也十分的多,可能等了一年多,最终商标却没有申请下来。所以企业在布局商标的时候还是要提早准备,并且想要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最好找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可以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言归正传,如果你所使用的未注册商标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

  首先,要明确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行为要件

  3、注册成功,这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被定义成“恶意抢注”,而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即使并未构成恶意抢注,你也还是享有一定的"在先权利"的:

  1.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2.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指已经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3.在先著作权。公民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4.奥林匹克标志权

  5.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

  6.特殊标志权。主要指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字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以上的在先权利中,企业的名称、字号权是比较常用的维权手段。可以拿出你的工商登记资料,在时间上证明。知名度来说,企业的宣传资料、使用时间、经营业绩和规模都可以作为证据。

  但是,为了避免抢注商标事件发生,企业还是应当对商标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尽早进行商标布局。因为商标就等同于一个商品的牌子,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正如可口可乐总裁所说,即使可口可乐一夜之间倒闭,但只要凭借可口可乐的商标,他就能东山再起。这就是商标的巨大价值赋予品牌的巨大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