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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代理给你的商标使用忠告_ 商标的合理使用的情况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0-12-15

老代理给你的商标使用忠告

1、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若注册人名义、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变更申请。

2、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4、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体、图形或者其组合方式;若有改变依法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5、商标注册人可以将商标转让给他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商标局审核并发予《商标转让证明》后商标权归受让人所有。

6、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若需继续使用的,应当提前一年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

7、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有权利提出撤销。

8、注册商标可以进行价值评估,可以质押。质押的,出质人和质权人也是需要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并由商标局进行公告。

9、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10、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每十年续展一次则可永远存在。


合理使用商标,别给商标撤三留机会

商标注册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后我们就拥有了商标专用权,想必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但是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没有使用商标的话,是会面临商标撤三的风险的。商标注册不容易,一定要合理使用商标,别给商标撤三留机会。

当你不用于市场时,商标资源就要转换,所以商标法才有了“撤三”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

“撤三答辩通知书”是直接寄给商标权利人的,所以时时关注你的商标注册地址是否是你可以收到这样重要文件的,否则没有收到法律文书,也没有看到“送达公告”就会错过了法定答辩期,你的商标将消亡甚至变成别人的商标你还不自知!

商标注册以后,你是否使用了,是否规范使用了,是否保留好使用证据了!这个是很多快速发展的企业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常常证据到用时方恨少!

注册商标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没有使用,即可对其提出申请。该条款目的是为了提高注册商标的有效使用率,减少注册商标的空置浪费。如甲方认为乙方的商标虽注册成功,但却一直不使用,已满三年,可对乙方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甲方提出申请后,乙方须在收到商标局的“撤三”受理通知书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否则乙方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但是一些企业及个人,为了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盲目提出“撤三”申请,就大大的不应该了,一方面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浪费了国家的公共资源,所以要在法律规定中,合理提出“撤三”以及规避“撤三”风险。

商标注册不容易,商标注册之后一定要合理的使用,避免商标撤三的风险。如果商标注册之后实在是没有地方使用的话,也是可以进行商标转让的。商标转让不仅可以避免商标撤三的风险,还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