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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多长时间收到受理通知书?

更新时间:2020-05-29

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相关规定,新商标法实施条例做了修改,增加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受理条件,增加了申请受理的审查环节。
(第十八条第二款:“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或者未缴纳费用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工商总局关于执行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标字﹝2014﹞81号)规定,商标局于2014年5月1日以后(含5月1日)作出的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和实施条例。
因此,商标局于2014年5月1日起修改了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审查流程,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长于修改条例之前的发放时间。
2014年4月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如商标局已于2014年5月1日前(不含5月1日)作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
4月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5月1日以后作出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的,及5月1日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及实施条例。条例修改前,受理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约为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左右的时间。
修改条例后,尚未有商标注册申请件贯通申请受理全部流程,因此所需时间目前难以确定。
另外,由于目前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三期系统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障碍尚未全部解决,申请受理的审查流程不能畅通运行,2014年5月及5月之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发放需要商标注册申请人等待更长的时间,请广大商标注册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注意查收。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