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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询商标是否可用_如何在商标网上查询企业的商标

更新时间:2021-12-29

如何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参考资料:   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具体存查办法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书件齐备,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   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商标局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并集中刊登在每月第2期《商标公告》上。如何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身份证等)。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4、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2、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同。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参考资料:   为了加强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具体存查办法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书件齐备,符合《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   已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由商标局向备案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并集中刊登在每月第2期《商标公告》上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 (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经注册的使用在

商品上的第

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

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按xxxx标准执行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八、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商标标识由乙方自行印刷

九、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无偿使用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无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应 收回销毁

;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 6 个月内撤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 按双方合作协议解决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十四、其他事宜:无

本合同一式

6 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

(签章)

签订日期:

月 日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