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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商标如何申请政府补贴_商店店名如何申请商标保护

更新时间:2021-09-22

法国政府“耍流氓”?赢得“France.com”商标

  企业申请自己的品牌域名作为商标,这无可厚非。但你可知道,竟然有人想把象征着一个国家名称的域名申请商标,竟然还成功了,然而这枚商标终于还是被对应的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手段给收入囊中,这枚商标是——France.com。

  近日在欧盟总法院驳回了一家美国公司对“France.com”商标的注册申请之后,法国国家政府在这起商标纠纷案中胜诉,并拿下这枚“France.com”商标。

  关于这起纠纷可以追溯到2014年8月,一位美籍法国人Frydman申请了“France.com”这枚形象化的欧盟商标,并且用在了一幅描绘法国国旗和埃菲尔铁塔的图片上。据悉,Frydman提交了三个类别的“France.com”商标,分别是35、39和41类,服务范围包括广告服务、旅游信息提供和在线出版物。

  2014年12月,法国以“France”(编号为1032440)的象征性国际注册为由反对“France.com”商标的注册申请,法国声称它可能会与更早之前注册的商标混淆;

  2015年10月,Frydman将“France.com”商标的权益转移到France.com公司,这家美国公司是由Frydman创立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反对党拒绝了法国政府的反对意见,这促使法国政府提起上诉。

  一年之后,在2016年10月,EUIPO上诉委员会宣布之前的裁决无效,认为Frydman申请注册的“France.com”商标和法国政府注册的“France”商标具有相似性,而且在语音和含义上完全相同。

  在法国总法院,France.com公司要求将问题提交给欧盟法院,但法院指出这家公司不能将问题提交欧盟法院,因此法国总法院以“不可受理”为由驳回了France.com公司的请求。

  在法院审理的第一次辩论中,France.com公司声称:之前的EUIPO裁决没有考虑到France.com网站的权利,其合法权益早于法国所依赖的权利。虽然“France”国家标志早于“France.com”商标提交,但公司在域名www.France.com上已经使用了21年以上。

  但是法院表示,根据欧盟法律,任何先前由France.com网站所依赖的权利与本案无关。经过几次辩论之后,法院认为EUIPO的裁决没有错误,完全驳回了本案并命令France.com公司支付费用。

“北塘”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一审宣判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原告天津开发区老北塘家食品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老北塘食品公司)与被告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北塘”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撤销被诉裁定。此前,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北塘”商标(下称诉争商标)予以注册。

  老北塘食品公司持有的“老北塘”商标(下称引证商标)于2002年4月2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调味品、调味酱”等商品上。

  诉争商标由该案第三人天津市塘沽区北塘海鲜产业协会(下称北塘海鲜协会)于2009年5月14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12年8月21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9类“虾酱”等商品上。

  老北塘食品公司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侵犯自己的合法利益,因此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诉争商标无效。

  原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审理认为:从商标标识来看,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方面构成近似,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但因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虾酱”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调味品;调味酱”等商品在现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不属于同类别商品,因此不属于类似商品。因此两件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老北塘食品公司不服该被诉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被诉裁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一方面,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另一方面,从核定使用的商品分类看,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虽然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归属于不同的商品类别,但“虾酱”商品与“调味品、调味酱”商品从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等因素考虑,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故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虾酱”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调味品、调味酱”商品构成类似商品。因此,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据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支持老北塘食品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撤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被诉裁定。

  目前,该案已进入二审程序。(赵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