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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知道商标申请完成没有_如何提交商标申请

更新时间:2021-09-06

有关于商标的假冒/伪劣那些事你知道吗?

“商品都是合格商品,为啥还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呢?”经常有人会提出这样的疑问,自己生产或销售的商品明明是合格的,甚至经检测符合相关领域的行业标准,也没有收到过任何消费者的投诉,但还是被人民法院认定构成商标侵权。要想清晰、明确地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从商标的概念说起。从学理上讲,商标是用以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担保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具有同一性的标记。换言之商标不仅仅代表着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符合一定要求的,更重要的是,商标具有识别功能,它直接指向商品或服务的来源,消费者通过商标可以辨识商品的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

举例说明

商标就像是一座桥梁,两头分别连接着商品(服务)、商品(服务)的来源,人们可以通过这座桥梁从商品(服务)直接联系到它的来源。由于商标的上述两重特性,商标又被称为“商誉之标”,它使得不可见的商业信誉获得了可见的具体表现形式,也能吸引消费者直接、便捷地通过商标选择自己心仪的商品或服务,进一步实现提升业绩和商誉的目的。了解了商标的概念之后,我们就可以来回答上述问题了。假冒/伪劣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伪劣:描述的是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即某种商品或服务是否“合格”,是否合乎某种要求;假冒:主要是指某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某一商标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判断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作出,而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否“合格”并无必然关系。通俗地讲,“假冒≠伪劣”。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遇到某种“山寨”商品并没有质量问题,甚至它的某些功能可能比正品更加贴心、好用。但如果该“山寨”商品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则依然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转让一般需要多少天能完成

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 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申请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手续; 3、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除递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转、受让人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移转申请的不必提供转让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自然人的,而且是其本人来办理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即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负责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商标转让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受让人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5、办理商标移转的,如果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接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例如,企业因合并、兼并或者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并、兼并或者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承,登记部门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已经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决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名称和接受该商标的企业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的转让人名称和受让人名称相符。 6、如果申请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以下书件: A、商标由一个人所有转让为多个人共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当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代表人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B、商标由多个人共有转让为一个人所有的,在填写转让申请书时,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应填写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受让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地址不需填写。 C、因共有商标的共有人发生改变(包括共有人的增加或减少)而申请转让的,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将原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填写在申请书的转让人名称和地址的栏目中,转让人章戳处加盖原代表人印章,原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前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申请书的受让人名称和地址栏目应填写转让后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受让人章戳处加盖转让后的代表人印章,转让后的其他共有人名称应填写在附页的转让后其他共有人名义列表中,并加盖印章。附页列表中不需填写其他共有人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