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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仅由图片如何写商标说明_如何申请商标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1-08-23

二十年收藏两万多枚商标“丁哥”说每枚商标背后都有一段故事

  商标在生活中随处可见,却有人独为它痴迷。家住江北区的媒体工作者丁建敏先生自称“丁哥”,最大的业余爱好就是收集和研究各时期商标,在商标收藏界小有名气。闲暇时,他爱泡上一壶清茶,把收集的商标拿出来细细欣赏、把玩,每一枚他都能绘声绘色讲一段背后的故事。如果对于商标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性意见。欢迎关注锐创社知识产权商标注册代理 网

  丁哥收藏的商标在时间上跨越百余年,最早的有大清国光绪年间生产的老火柴商标,大部分藏品主要是20世纪40年代至今,重点是日用品商标,包括卷烟、白酒、食品、香皂……在他看来,每枚商标都带有时代的点滴记忆,每个年代的商标都散发着与众不同的气质。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烟标:建设是社会主旋律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百废俱兴,人民群众都憋着一股劲搞建设。丁哥介绍说,在那个燃情年代,商标的主图大都以工农兵大众为主角,一个个精神抖擞,干劲昂然,代替了民国时期流行的浓妆艳抹的旗袍美女。

  丁哥小心翼翼地拿出部分藏品一一展开。在该时期商标上,最常见的形象是身着工字裤的工人,身穿蓝碎花布,头裹帕布的劳动妇女,戴着面罩手握钩枪的炼钢工人,手握钢枪的解放军战士,每个人脸上都神情欢快,沉浸在新生的喜悦中。

  丁哥收藏了一张珍贵的“优势”牌烟标,反映了新中国钢铁工业的成就。烟标上,一名健硕的钢铁工人高举印有“4千万吨”的钢锭,鲜红的背心上有“中国”二字,展现了当时我国提出“赶英超美”的时代背景。据他说,这枚具有鲜明时代烙印的烟标,目前国内收藏圈不超过6枚,十分珍贵,价格基本都在一万三千元以上。“新中国成立后,大家都把精力投入到工农业生产中。这些商标反映出全国人民的建设激情,崇尚劳动光荣是社会主流价值。”这时期,全国各地的卷烟厂都推出了类似主题的卷烟牌号,比如“加油干”、“钢铁”、“大生产”、“大兴工”、“丰田”、“农家乐”等。

  1952年,重庆同成烟草股份有限公司出品的“土改”牌烟标也值得一提,反映了新中国伟大的土地改革。主图是三名工作人员站在一个土坡上,正在用测量仪、标杆尺认真测量土地。副图上,两位农民兄弟头戴草帽,扛着锄头等农具在田野间闲庭信步,形象展现了新中国“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历史进程。

  丁哥介绍说,就装帧艺术而言,我国早期许多商标艺术含量较高,不少图案由当时绘画名家或资深美工设计,哪怕烟厂、酒厂内部的设计者,也都是艺术功底深厚的美术人士。这时期商标上的人物五官端庄、表情生动、衣着线条流畅,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值得收藏。

  志愿军老战士保留下来的记忆

  20世纪50年代初期,国营上海烟草公司,天津恒大烟草公司出品了“光荣”牌、“红金”牌等慰问烟标。烟标上有“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赠”字样,是当时专门赠送给抗美援朝前线战士的慰问品,寄托了人民群众对军人的祝福和激励。在烟盒上,印有“朝鲜人民军万岁,中国人民志愿军万岁!”“中国人民军队并肩作战 保卫世界持久和平”这样让人热血激昂的语句。主图上,中朝战士手握冲锋枪,威风凛凛。

  据丁哥说,这些烟标最初的主人都是志愿军老战士,在经受了战火和岁月的洗礼后得以保留下来,非常有纪念价值。

  商标上的重庆富有时代感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富有地域色彩的人文地标开始呈现于商标上。丁哥展示了一枚南洋兄弟烟草公司重庆制造厂在60年代生产的“山城牌”香烟,主图是解放碑,气势雄伟,一柱擎天,为当时周边最高的建筑物,远处可见幽幽的南山。丁哥介绍,这枚烟标以“影写版”形式呈现了60年代重庆市渝中区的地理标志,生动真实地展现了当时解放碑地区的风貌,与如今高楼林立,金碧辉煌的商圈大相径庭。”

  丁哥还展示了一枚70年带由重庆啤酒厂生产的“山城啤酒”商标,据说十分罕见。主图选用的是南温泉知名景点“南泉飞瀑”,以木刻画形式呈现,显得大气、厚重。“山城”二字采用毛体书法,并有“为人民服务”五个字,折射了时代气息。

  八十年代初期,巫山卷烟厂生产的“文峰”牌香烟,以木刻版画形式,展示了巫峡文峰一带的风光,通过烟标推广重庆美景。类似的还有黔江烟厂出品的“石宝寨”、“小南海”、“阿蓬江”牌香烟,巫山烟厂生产的“红叶”、“巫峡”牌香烟,展示了三峡库区神奇瑰丽的自然景观。

  除了烟标,酒标上也是人文荟萃。六十年代,六十度的“几江牌”高梁白酒是大众化白酒,价廉物美。冯玉祥将军到江津发动“抗日献金运动”,喝过老白干后赞不绝口,感慨道:好水不过驴子溪,好酒不过老白干。商标设计简洁明快,有金灿灿的高粱,让人过目难忘。八十年代,大足曲酒厂生产的“笛女”大曲、“宝顶”大曲商标展示了宝顶山的石刻风光。万县太白酒厂出品的“诗仙太白”酒标,取材于大诗人李白三过万州,豪饮美酒的故事,酒标以李白举杯邀月的形象,端酒配剑,潇洒、飘逸,充满诗情画意。在商标上还能看到当时发放的“四川省优质酒”标识。

  商标很会“蹭热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烟标上屡屡出现反映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题材。如“大京九”、“特区”、“三峡”、“康庄”、“新村”、“神舟”、“冲天”等一批商标,表现了我国在各方面的建设成就。

  丁哥笑言,商家是最具有市场嗅觉的,会及时抓住具有时代鲜明特色,代表主流价值的大事件“蹭热点”来营销商品,比如随着三峡大坝截流成功,就诞生了“截流”、“三峡”等烟标;湖北省来凤卷烟厂为纪念中国女排五连冠就生产了“冠军”、“争光”牌香烟,主图是一位英姿飒爽的女排健将在拦网前扣球,表情坚定、果敢。副图是一个金灿灿的奖杯,传递了中国女排勇夺五连冠的精神。我国在第一次申办奥运会期间,陕西永寿卷烟厂出品的“奥申”烟标,主标为红、黄、蓝三色半圆托举着的金色天坛图案。第二次申奥成功后,又出现了“同庆”烟标,采用喜庆的大红色,印有金色天安门和奥运五环,以及“申奥成功 举国同庆”字样,体现出浓浓的爱国情怀。”

  商标上的“舌尖美味”

  丁哥收集了上百种重庆早期美食老商标,与市民的餐桌息息相关。年纪大一些的重庆人应该会有记忆里的美味:星火牌红烧猪肉罐头、日升牌桃片、双喜牌巧克力、长生桥牌豆豉、白塔牌饼干、南泉牌挂面、北碚牌桃片、长江牌酱黄瓜、川江牌涪陵榨菜、山城牌麸醋、山城牌金钩豆瓣、玫瑰牌米花糖等。

  上世纪五十年代,由公私合营日升桃片厂出品的“日升”牌商标,设计简洁而不简单,无论构图、着色,还是花边都十分考究,显示了较高的装帧修养。一轮红日从山坳间冉冉升起,发出光芒。青山下、绿树旁,农舍流淌着晨光,田园气息扑面而来,显示了农村生活的新气象。

  六十年代,由重庆市糖果生产合作社出品的“冰糕棒糖”商标,在漫天飞雪中,圣诞老人肩扛礼物奔走在原野中,让当时的孩子们知道了这个西方节日,为童年生活增添了趣味。

  八十年代,四川省涪陵县榨菜厂的榨菜酱油标,商标上勾勒出一瓶酒和一盘菜,看上去就很有食欲。重庆蔬菜公司红旗酿造厂生产的山城牌酱油和金钩豆瓣,想必能勾起不少重庆人童年时的回忆:在米饭里滴几滴山城酱油,加一勺豆瓣,顿时就香喷喷的,就算没有其他菜也能吃两碗饭!

  与商标的情缘缘于一袋瓜子

  上世纪八十年代,电影《少林寺》火遍全国,重庆翠云食品厂借武侠片的热度,巧妙地把功夫元素搬上了“翠云”牌袋装瓜子商标,十多种商标图案有的选自功夫电影剧照,有的选自武侠小说连环画。丁哥当时还在读初中,把积攒多年的零花钱全买了袋装瓜子,分给同学们吃,只图收集齐全商标。目前,全套“翠云”牌瓜子商标大概有16种图案,价值在两百元左右。

  近20年来,每逢休息日,丁哥都会去中兴路旧货市场逛摊,或者上国内商标收藏网站浏览,购买自己需要的商标。他给每张珍稀商标都套了塑料保护袋,用于防潮,避免划伤。每到梅雨季节,还会拿出来通通风,晒晒太阳。

  丁哥不喝酒不抽烟,说起商标却如数家珍。他认为,收藏者不能当储物柜,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文化底蕴,更要懂鉴赏和研究。在他眼里,商标就是浓缩的商业文化符号,需要解读背后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内涵。因此,丁哥阅读了大量美术、收藏、历史类书籍,查证商标背后的历史和文化信息,并结合自己的文学修养,撰写了大量的鉴赏文章。他的微信公众号“老丁的花花视界”,目前已推出了100余篇原创鉴赏文章,收获了大批粉丝。在商标的赏玩中,酷爱文学的丁哥也获得不少创作灵感,写了上百首七绝打油诗。他还曾在报纸上开了专栏“老丁说收藏”,专讲商标的故事和收藏价值。

  在丁哥眼中,商标上能看到时代发展的印记,城市壮大的文脉,又融合了绘画、书法、摄影等艺术手段,韵味无穷。“邮票是国家的名片,商标则是民间的名片,具有别样的魅力。”

  每一枚商标,就是一朵小小的艺术之花。丁哥乐在其中,曾经写了一首“自题”打油诗表明心迹:故纸大世界,我为商标狂。人皆云吾痴,小可说端详……纸上乾坤大,心静秋月朗。”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

1、原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抗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符合上述规定,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2、不相同以及不相近似抗辩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上述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因此,被告抗辩时应当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抗辩。此处仅以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主张为例进行抗辩。 首先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应当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而不能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实际使用的商标和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为准。然后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接下来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需要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即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比较时应当采用隔离观察、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的具体比较方法。经过上述比较如果得出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或者产品不属于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就可认定不构成侵权。 3、在先权利抗辩 《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如果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人的合法权利(如企业名称)相冲突,就可以以在先权利进行抗辩,主张自己不构成侵权。 4、通用名抗辩 《商标法》规定,以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进行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除外)。因此,如果某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即使经过注册,只要符合以下特征,仍然可以考虑通用名抗辩:注册商标是约定俗成的商品通用名称,且使用地域范围广泛;通用名称作为商标在使用中没有获得显著性;通用名称仅仅作为注册商标的一部分,不能限制他人对该商品通用名称的使用;含通用名称的商标权人无权阻止其他人也将通用名称作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使用。 5、合理使用抗辩 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根据上述规定,含有县级以上地名的商标,在允许注册的同时又限制了商标权人的部分权利,即不能限制他人对地名的合理使用,只要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就不构成侵权。 6、销售商品合法来源抗辩 《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7、诉讼时效抗辩 如果原告的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规定,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主张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8、撤销注册商标抗辩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因此,如果原告的商标符合上述情况,被告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以否定原告的商标权。一旦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撤销申请,被告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并附撤销申请的副本及证据。法院将根据撤销申请的理由和证据来决定是否中止审理。希望能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