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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补助如何申请_律师事务所如何代理商标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1-08-20

2019年度省级相关商标补助金开始申报最高可获30万奖励

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获悉,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启动了2019年度相关商标补助金申报,符合补助条件的厦门市2019年度新认定驰名商标、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可于本月15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监督管理处)提出补助申请。(本文采集转载于厦门日报 ,如有侵权请联系)据了解,省财政对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将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同时,对2019年度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2019年度核准注册的马德里国际商标,省财政将给予0.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补助。补助时间范围:商标国际注册日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相关指定国核准注册日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获得此项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市场监管部门提醒:符合条件的商标权利人请于4月15日前完整填写相应表格,携带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副本、驰名商标认定文书、申请书和受理通知书等有关证据材料,前往思明区湖滨南路43号1208室,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商标监督管理处),进行相关补助金申报登记工作。申报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15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关于商标撤三的知识补充

  商标在撤三的过程中要注意相关问题: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6.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归根结底,《商标法》中“撤三”条款存在的目的只是为了清理闲置商标,减少商标资源的浪费。因此,当面对商标撤三相关问题时,用户也不必惊慌,可以就相关问题的证据提交到商标局进行辩驳,与此同时,在办理相关业务时,用户可以先咨询相关代理公司后再进行办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