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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答辩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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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议商标权利证明

提供异议商标或其他在先权利的有效证明在商标异议书中仅仅写明被异议商标的有关信息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供异议商标或在先权利的有效证明,这是异议人应负的最基本的举证责任。仅有异议商标的有关情况而无异议商标或在先权利的有效证明,则是一个不合格的商标异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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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异议理由必须充分

商标异议的理由填写应简练明了、突出重点。异议理由的阐述应该根据不同的案情作出不同的处理:

a.异议商标已注册商标

从商标的因、形、义等方面来判断,异议已注册商标应该比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比较背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异议商标可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作出比较,从而得出属于类似商品的结论。

b.异议商标为未注册商标

对于未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难度是非常大的。异议未注册的商标可以从广告宣传、销售额等方面来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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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标异议材料补充

商标异议人或代理人必须要将异议案件密切相关、具有说服力和可能影响异议裁定结果的异议材料及时送至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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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标异议的证据资料:

(1)异议人在先商标使用权利的证据,包括广告推广发票,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2)使用该商标产生的影响和经济利益,获得的各项奖励和荣誉,社会反响和认同度等证据。

(3)异议人企业历史和发展历程说明,证据最好是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公章,可视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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