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1-05-31
商标使用人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法律保护。那么南昌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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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商标样图、营业执照一、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大家都知道,商标要注册以后才会在法律上形成商标权,进而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厦门,注册商标的流程与其他地方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的注册有着具体的规定。
1、申请。《商标法》第22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提交申请的部门是商标局。但是中国只有一个商标总局在北京,自己申请的话需要去北京,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审查。《商标法》第28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审查的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是否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3)、是否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
3、核准。《商标法》第35条第2款,“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并在公告期内没有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予以核准。并颁发商标证书。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有哪些要求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之后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范围,赋予了国内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权利,取消了过去对经营范围及药品、烟草、报刊杂志商标所需特殊要求的限制,同时允许共有商标注册申请。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按所属国可以分力两种:国内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
(一)国内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然人
自然人是人在法律上的称谓。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即公民。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权利申请商标注册,当然去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人
《民法通则》中“法人”的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
(二)外国申请人
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十八条的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按照其所属国和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对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办理申请手续时视同国内申请人;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则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有一点需要注意,尽管商标法中只提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但实践中,外国其他组织同样可以申请。
(三)共同申请人
除了单一申请人外,根据《商标法》第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共同申请人中可以全部是国内申请人或全部为国外申请人,也可以既有国内申请人,也有国外申请人。
实践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和办理其它相关事项,办理手续时,港澳地区以及台湾地区的申请人是参照“外国申请人”办理的。
三、注册商标的费用
商标注册申请应按规定缴纳受理商标注册费。每份申请书应当附送缴纳申请费的证明。申请商标注册或办理其他商标事宜都应按规定交纳费用。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和商标规费后才视为手续齐备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受理商标注册费的标准为每件申请300元(限定商品或者服务项目9个),每超过一个附加30元。
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费的标准均为3000元。
二、商标注册需要的注意的事项
1、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书上应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果是共同申请的,还要在申请书上写明其他共同申请人。如果有代理机构的要写明代理机构的名称,以及所申请的注册商标的基本信息。
2、注册商标的续展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十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期满以后需要续展,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注册商标期满以后如果要继续使用的话一定要注意续展,如果在规定的时候内没有办理商标续展的话该注册商标就被注销了。续展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
3、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商标权不是一经注册就一劳永逸的,《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已经注册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以后至始无效。
注意事项
商标权不是一经注册就一劳永逸的,《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已经注册的商标被宣告无效以后至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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