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您现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商标资讯商标注册与使用不相符_商标注册后,可以不使用吗

商标注册与使用不相符_商标注册后,可以不使用吗

更新时间:2020-10-12

商标注册与使用不相符

首先说一下,不承认是高人,只愿与你讨论一下这个问题。

这是一个关乎不当使用注册商标的问题,更确切地说,是一个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不当使用适用情形的问题。

如果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是要被商标局责令责令限期改正甚至是予以撤销的。

不过,个人认为可分两种情形看这个问题:

1、根本为作自行改变

仅从你所提供的情况看,尚不能确定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进行了不当使用。原因是,(右边)平时使用的商标并未打上“圈注”、“圈R”等注册标记,不能确定是个注册商标。

商标不经注册即可以使用(但不受《商标法》赋予的专用权保护)。因此,个人有理由认为,(右边)商标为一个未注册但已经开始使用的其它商标,它跟(左边)那个注册商标无关,算不上对那个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加之,两商标所有人为同一人,也不存在侵权的问题,所以(右边)商标的使用合理。

2、自行改变是事实

换一种思路,如果两商标共同申请注册,肯定会被商标局判为同一种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原因是,外形的变化并不妨碍两商标文字实质相同的事实、即显著性并未改变。

巴黎公约第5条C(2)特别强调,商标所有人使用的商标,在形式上与......所注册的商标的形态只有构成部分上的不同,而并未改变其显著性的,不应导致注册无效,也不应减少对该商标所给与的保护。

虽然巴黎公约条款只是个借鉴,在我国处理具体商标问题还得依《商标法》行事。但实际上,商标局对此问题的处理态度是逐渐松动并与该条款契合的,并非一成不变的严厉......其实,即使严厉依法办事,也很难操作,因为新商标法允许商标权人自由标注注册标记后,已使前文所述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变得难以判断和执行。

另外,商标权是一种私权,其保护形式主要是“民不举,官不究”的民事救济。如果注册商标在使用中做了些微调,且未侵害他人的商标权,谁又会为这件事情去较真呢......这也就是自2001年新商标法实施以来,商标局从未援引上述《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做出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原因......

综上,(适当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虽不合法,但是有其合理的一面。同志们是默许的......

追问:

忘了说明下 是圈了R的

追答:

严厉的话,应视作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但还是如前所述,别人不举报,官方是不会主动追究的。 即使是查处,鉴于有类似商标注册在先,首先也是责令其限期改正...去掉那个圈R,也就无事了......

另外,未指定颜色的注册商标,在实际使用中随意变换颜色基本与上同理,基本没事......

追问: 在补充下该商标现在正在申请著名商标 工商所商标管理科下来的整改书 要我说明下情况 可能面临处罚 追问: 巴黎公约第5条C(2) 能详细点吗? 追答:

1、申明缺少法律知识、不存在知法犯法的主观故意;

2、说明商标的在先注册情况,并着重说明使用商标的调整并未改变商标的显著特征,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商标的误认等不良影响。

3、指出使用商标的调整和改变,并未侵犯他人商标的权益,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商品产源的混淆与误认。

4、做出愿意并积极改正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的表态。

5、托关系、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减少经济损失并解决他(非必须)。


商标注册后,可以不使用吗
您好!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根据《商标法》规定, 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