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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商标注册成功不成功_如何检测商标注册成功率

更新时间:2021-09-30

仿冒知名商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有哪些

各种各样的商品是社会元素的一部分,就实际情况来说,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人们会因为知名商品的高质量等原因而选择购买知名商品,故而社会上存在着不少不良商家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仿冒知名商的行为,若其行为已经满足了仿冒知名商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行为有三方面的构成要件:(一)商品本身必须知名;(二)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三)对他人的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的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一、仿冒知名商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有哪些?

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使用,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这里所说的“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包括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该行为有三方面的构成要件:

(一)商品本身必须知名;

(二)名称、包装、装潢必须为知名商品所特有;

(三)对他人的知名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作相同的使用或者近似的使用,致使与他人的知名商品发生混淆。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如果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反假冒其他企业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行为,均得责令其停止侵害他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给被侵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行为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人应当给予经济赔偿。赔偿的数额,以被侵害人实际发生的可计算的实际损失为限。如果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除此之外,侵害人还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行政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行政责任,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来实现。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消除影响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形式。

(1)强制行为人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强制停止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停止以低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等。

(2)没收非法所得。对假冒名优商品、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所得利润,应予以没收。

(3)处以罚款。对擅自制作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对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对违反规定得有奖销售,对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金额不等得罚款。

(4)吊销营业执照。不正当竞争行为者经教育不改,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影响的,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严重、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只对经营者承担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确定具体的刑事责任要适用我国《刑法》的相应规定。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仿冒知名商不正当竞争构成要件主要分为三大类,在同时满足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时,商家需要承担民事、行政责任,严重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购买者来说,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购买知名商品之前,首先要熟悉其商标。

第11777579号“来福士医疗器械”商标 成功维权

  国家商标局日前裁定异议人嘉德置地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深圳来福士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来福士”商标侵权指控证据不足,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第11777579号“来福士”商标被准予注册。至此,一场历时两年零四个月的商标侵权诉讼案,最终以“来福士医疗器械”商标的成功维权而告一段落。在此锐创社标局注册商标的小编提醒各位:对于商标,对于知识产权,它们都是企业的无形的资产。如果一个大企业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会避免很多侵权纠纷。商标不仅仅是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企业获得商品的专用权、使用权的手段,更能将品牌影响力扩大。保护商标,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应该引起重视。

  国家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来福士”指定使用商品为第10类“医用蒸熏设备、杀菌消毒器械、牙科设备”等。异议人第3493720号“来福士广场RAFFLES CITY及图”商标核定使用服务为第36类“不动产代理、不动产管理”等。异议人的“来福士广场RAFFLES CITY及图”商标虽在我国有一定知名度,但被异议商标指定商品与异议人服务项目在功能用途、生产销售领域、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均具有明显差异,因此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应不会产生误导公众的后果,也不会对异议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据悉,“来福士广场”在我国确实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这除了得益于几十年来中国房地产业长盛不衰的行业优势外,还与嘉德置地自身雄厚的企业实力和长期规模化的品牌经营有关。“来福士医疗器械”的知名度比不上“来福士广场”,不过,作为一个成立时间不过短短数年的新锐品牌,其发展的速度也不容小觑。在刚刚结束的2015年度CMEF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上,其凭借在医疗设备领域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一举夺得本次大会主办方设置的康复设备类大奖(最受欢迎产品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