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您现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商标资讯商标注册如何会不通过_商标注册不通过如何写建议书

商标注册如何会不通过_商标注册不通过如何写建议书

更新时间:2021-09-29

这些错,你都犯过吗?因“不良影响”你的商标随时要凉!

  2017年商标申请量高达590万件,而到了2018年上半年就已经达到了358.6万件。大量商标申请的背后是商标被驳回的比例也在逐步上升。其中,首当其冲的驳回理由:不良影响。

  什么是不良影响?

  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中明确,即“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具体而言,“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那么,都有哪些商标被“不良影响”了?快来看看有没有你的。

  案例一:合适哥商标被驳回

  2017年2月,“合适哥”第5类商标被南安市悦达纸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不过在今年10月被商标局驳回了。驳回的理由是:合适哥是温州的购房者,其言论充满争议,以“合适哥”作为商标注册容易产生不良影响,所以不得注册为商标。

  据悉,2012年温州楼盘开盘时,面对每平米3万元的售价,这位购房者表示“大概三万左右是最适合的”,因此被网友称为“合适哥”。此番言论也遭到不少人炮轰,引发舆论热议。众所周知,这几年高房价已经刺激了不少人的敏感内心,国家的定调也一直都是控房价,这位“合适哥”的言论不仅违背国家调控政策而且伤害了很多买不起房子的人,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商标说自然也就被驳回了。

  案例二:黄态

  2016年5月,“黄态”第16类商标被丽水市华威纸业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商标,不久后商标遭到驳回。商标局给出的理由是:“黄态”,易使消费者联想到“黄色动态图”,使用在指定的商品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这里提一下“MLGB”,当初这个商标被驳回也是类似的原因,容易使人产生联想,有害社会道德风尚。随着互联网的发达,这种一语双关,容易使人产生联想的词语也会越来越多,许多人在追求热点、追求新颖的同时切勿触碰雷区,否则商标肯定是要凉了。

  案例三:虞程

  2016年6月,“虞程第24类商标被个人所有者申请注册,但由于“虞程”是中国民间的神灵,属于六十甲子神之一,作为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被驳回了。

  据我所知,在这个商标被驳回之后,相继有人申请“虞程”第20类、第39类商标,不出意外,这些商标都没有申请成功。“虞程”作为民间的神灵信仰,自然不能被申请商标,否则有害宗教信仰、宗教感情。

  除了“虞程”之外,其他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等,他们的神灵也是一样不能被注册商标的,不管是图形、文字、习俗、用语、经书还是教派等等如此。还记得之前的“唐僧”也被不少人申请注册商标,最后也是因为这些宗教因素通通被驳回了。

  案例四:悠仁

  悠仁是日本小亲王的名字,自2006年以来,各类商标在国内被申请了29次,但无一例外全部被驳回了。除了“悠仁”之外,还有人注册“悠仁天皇、悠仁香、悠仁堂”等等,结果都是一样,因为“不良影响”,不得做商标使用。

  我国商标法中规定,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都不能注册商标,由于日本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他们有皇室,而皇室成员的名字都是需要避讳的,不能被注册。套用在我国也是一样的,曾几何时还有人注册“习大大、习大大庄园”等商标,最后当然是没有成功。

  案例五:苍井空

  2011年,日本公司多视角创意株式会社曾一口气连续申请8个“苍井空”名字商标,但最后都因为不良影响被驳回了。

  苍井空是日本知名的AV女优,将其用作于商标自然是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会引发不良影响。这很好理解,你能想象如果有一天你穿的衣服、吃的饮料、玩的玩具叫“苍井空”你能接受吗?整体上不仅格调不高,还会对我国社会主流文化价值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类似的像“潘金莲”这样的商标也都是不能注册的,商标注册应该是积极向上、正能量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如果一个词汇会引发任何负面、消极的联想,那肯定都是要被驳回的。

  部分企业和个人都会想着借用“名人、网络热词”甚至一些奇葩商标来推广产品,希望能带来流量,但往往这样的宣传会起到负面的影响,甚至商标能不能注册成功都是问题。比如之前的“叫了个鸡”,虽然网络炒作是成功了,但是商标申请却被驳回了。

  商标作为企业的形象,在命名之初就要慎重,要想想这个名字好不好,能不能注册商标,会不会令人印象深刻等等,皆是一门大学问。

商标侵权金额达到7万会判缓刑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篇 第四章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篇第三章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 11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