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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声音商标_如何申请农产品商标

更新时间:2021-09-23

“好声音”系列商标无效案有果 双方达成共存协议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下称蓝巨星公司)因“中国好声音”等19件相关商标的无效宣告请求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在案件审理期间,蓝巨星公司与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下称塔尔帕公司)达成商标共存协议,法院认为,基于已经变化的事实基础,蓝巨星公司的相关商标注册使用已经克服了易致公众混淆的缺陷。

  2012年,塔尔帕公司就“The Voice of 及图”商标(下称引证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领土延伸保护,并于当年4月26日经核准注册。

  以19起纠纷中“蓝巨星好声音”商标(下称诉争商标)案为例,该诉争商标由蓝巨星公司于2012年10月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4年3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

  2016年3月,塔尔帕公司针对诉争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随后,蓝巨星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诉讼期间,蓝巨星公司与荷兰塔尔帕公司达成协议:后者同意前者持有“好声音”或包含“好声音”的中文商标。塔尔帕公司将继续持有“The Voice of”英文及手势图形商标,双方确认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混淆误认。同时,塔尔帕公司将放弃在中国使用“中国好声音”标识,也不再在中国就“The Voice of…”节目模式寻求新的授权合作。

  至此,围绕“好声音”系列商标各自归属的19起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

你知道吗?《新闻联播》片头曲是声音商标,可不能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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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联播》片头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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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你知道《新闻联播》片头曲是声音商标吗?中央电视台已将新闻联播片头音成功注册为商标,商标注册号:20239686(41类),20239687(38类)。

  2013年8月30日《商标法》第三次修正,规定声音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从2014年5月1日起,商标局开始正式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自此,声音商标正式在我国诞生。

  声音与其他注册商标要素(文字、数字、图形、颜色等)一样,要求具备通过使用能够与他人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基本功能(即必须具有显著特征)。

  注册商标一经公告登记即取得商标专有权,所以,《新闻联播》片头曲作为声音商标是不可以被随意使用的。在这里为大家科普一下: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案例

  2019年12月14日19点,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所监管人员习惯性地打开电视收看新闻联播,同时,不忘拿出手机刷一刷朋友圈。这时,注意到辖区内一家房地产公司销售人员发布的一则“海尚TV”视频,该视频背景音乐与电视机里新闻联播传出来的声音一模一样。作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基于对注册商标声音要素的敏感性和服务企业的自觉性,他立即叫停了这个视频的继续发布。

  不行,不可以

  经核查:声音商标作为新生事物,其注册程序、审核过程借鉴传统商标受理和审查实践经验,注册登记难度较大。2016年06月08日中央电视台申请注册之后,历时42个月,终于在2019年12月14日正式公告,也就是上述视频发布当日。

  而该房地产公司确系未经中央电视台许可使用其声音商标发布上述视频,从发布到视频删除,仅仅用时10分钟。

  上海市奉贤区海湾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委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企业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本案当事人是首次发布声音商标侵权行为的视频,并及时停止发布、删除侵权视频的实际,海湾所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开具了行政指导书,给予企业容错空间,对企业做好提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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