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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如何申请商标_注册商标如何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1-09-13

称“东北大板”商标被擅用 红宝石冰淇淋公司起诉索赔

  因认为其注册的商标“东北大板”未经授权被擅自使用在其他冰淇淋公司的产品生产、销售及宣传中,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为由将销售商北京某食杂店及生产商某冷业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赔偿损失5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扒一扒。如果喜欢锐创社知识产权的文章,可以关注锐创社知识产权免费查询商标网,更多精彩的资讯等着您!

  原告红宝石冰淇淋公司诉称,其自2013年5月开始使用其独创的“东北大板”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在包括北京、天津与上海在内的全国范围广泛使用和宣传推广,现“东北大板”商标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消费者已将“东北大板”冰淇淋与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唯一、特定地联系在一起。

  经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调查发现,某冷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凯多宝“东北大块”雪糕在北京市场上销售,其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东北大块”名称,与“东北大板”相近似,其包装与“东北大板”草原奶冰淇淋外包装也极为相似。

  原告红宝石冰淇淋公司认为,某食杂店与某冷业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生产项目中使用“东北大板”商标,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冰淇淋由大庆市红宝石冰淇淋有限公司开发、销售或者与其有特定联系,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借用其商业信誉谋取非法利益,侵害了其商标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称“分米鸡”字样被擅用在菜谱中,餐饮公司起诉商标侵权

  称北京金达来食府未经其许可擅自在菜谱中使用“分米鸡”字样,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原告栾先生、沈阳融汇餐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金达来食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5万元。4月15日,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栾先生、沈阳融汇餐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称,其依法享有第19489048号“分米鸡”中文注册商标(第43类)的商标专用权,目前商标仍在有效期内。二原告已经通过直营店铺、许可加盟等多种方式将“分米鸡”商标进行了大规模的使用并使该商标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二原告发现,被告金达来食府在其经营的“张师傅参鸡汤”餐厅内,未经其许可擅自在菜谱、桌垫宣传单和结账单中使用“分米鸡”字样,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店铺是由二原告授权开设或与原告存在联营、收取、加盟或合作关系,从而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侵犯了二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被告金达来食府辩称,首先,其使用“分米鸡”的行为是对菜品名称的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目前菜单中已经无“分米鸡”字样,被诉侵权行为已经停止。其次,“分米鸡”是菜品的通用名称,属于约定俗成的名称,“分米”是盛放该菜品的餐盘长度,在美团上有大量销售“分米鸡”菜品的餐饮店,大众通过菜品名称不能知晓商品来源。另外,其仅是在菜单上使用,未在店招门头使用,在其有店招品牌“张师傅参鸡汤”的前提下,其对“分米鸡”的使用不属于商标性使用,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不构成商标侵权。综上,不同意二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辩意见,主持双方对证据逐一进行举证质证,并针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了充分的陈述。案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