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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没有显著性如何申请复审_工商局注册商标发票如何申请

更新时间:2021-09-01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经济发展的时代,商标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商标注册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之中,但是我们发现因为某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商标注册的难度也是大大增加。而在我们进行相应商标注册的时候,我们知道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某些被驳回,因为我们需要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来继续注册商标,那么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

  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企业法神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商标构思以及使用的具体情况,主要突出商标的知名度。

  3、企业的简介。

  4、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证明文件。

  5、企业最近三年的销售、关高费用以及相关的财务情况。

  6、企业媒体报道或者图片广告原件以及复印件。

  7、企业销售产片外观原件以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的证据和材料。

  9、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10、申请人需要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的说明,并加盖公章。

  上述就是我们在进行商标驳回复审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了,在准备好合适的材料之后,我们就可以将所准备的材料提交商标局,等待商标局审查通过之后,那么我们就可以继续进行相应商标注册。不过我们需要知道商标复审的难度,所以我们建议大家在申请商标注册的时候,建议选择代理机构帮助处理商标注册的相关事宜。

因缺乏显著性,“经典咏流传”商标被驳回

  在商标注册流程中,商标驳回现象非常普遍,驳回原因也是五花八门。最常见的是违反禁注条款、造成不良影响、与其他已有商标构成相同或相似、缺乏显著性……近日,中央电视台申请注册的汉字商标“经典咏流传”,就因缺乏显著性,复审被驳回。

  2018年2月,中央电视台开播《经典咏流传第一季》,并于同年4月收官随后获得了第24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综艺单元最佳季播电视节目奖。

  在取得了不错的收视效果与口碑后,中央电视台于2018年11月14日提交了“经典咏流传”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于第9类、第16类、第35类、第38类、第41类、第42类。然而,这些商标都被驳回了。在经历复审后,仍然被驳回。

  商标局认为,“经典咏流传”是日常宣传用语,使用在指定的电视文娱节目、演出制作等申请的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不能起到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但有一个特例:中央电视台申请的商标中,第“34654235A”商标注册成功,核定使用在第16类的1606小类上。

  2015年商标法修改后,新商标法允许在商标部分驳回时进行分割。中央电视台在申请“经典咏流传”商标的第16类时,选了印刷品、书籍、报纸、海报等多个小类,审查的时候通过了1606类的报纸、新闻刊物、期刊、杂志,其他商品小类都予以驳回了。在商标驳回复审期间,可以分隔开来,先拿到以批准的那一部分商标注册证。

  去年,央视名下的第41类“同一首歌”商标,被个人郭某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最后该商标作废;今年6月,央视提交的“机智过人”41类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因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被予以驳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商标注册申请上,就算是央视也没有特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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