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您现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商标资讯如何申请香港商标注册_商标复议如何申请表

如何申请香港商标注册_商标复议如何申请表

更新时间:2021-08-30

申请“宜家、香奈儿、雅诗兰黛”多个商标,然后被“宜家”告了

  你能想到一家公司竟然申请了这么多的大牌商标吗?“宜家”、“施华洛世奇”、“劳斯莱斯”、“雅诗兰黛YASHILANDAI”、“德芙DEFU”、“香奈儿”、“尼桑NISANG”、“香奈儿”、“德芙DEFU”......这些大牌件件耳熟能详,详细大家都很熟悉吧!

  这家公司做什么的?这么多的大牌,能注册成功吗?这些大公司不知道商标被别人抢注了吗?下面,我们一一解答!

  这家公司做什么的?

  首先,拥有这些大牌的公司为温州市某烟具厂,据百度查询,其成立于1996年(有些说1993年),主要生产加工打火机、钟表及配件、仿古工艺品等。

  能注册成功吗?

  据其阿里巴巴网站介绍:“我厂生产的‘宜家’‘古炮’系列钟表,工艺礼品深受国内外广大客户的青睐。”我们看到“宜家”已经被用作其品牌商标,那么其他大牌呢?

  查询商标局数据,该公司的第8397309号“宜家”商标已经申请成功。第8397309号“宜家”商标由2010年6月17日提出申请,2011年7月7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4类“表链; 电子万年台历; 计时器(手表); 手表; 手表带; 钟; 钟表盒; 钟表机件; 钟表盘(钟表制造); 珠宝(首饰)”商品上。

  另外,部分大牌商标实质审查过程中,部分商标已经被驳回或异议、无效了!

  我国商标注册遵循“在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这家公司之所以能注册成功“宜家”商标,想必是宜家公司没有提前布局第14类商标,被其抢先注册了。面对商标被抢注,宜家公司能接受吗?

  宜家提无效

  商标被抢注,当然宜家公司不会作罢干休!不过宜家的商标意识确实有点不尽人意......

  修改后《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 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

  本案争议商标——第8397309号“宜家”商标于2011年成功注册,“宜家”品牌所属公司——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3日才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已超过法定的五年期限。

  但是,上述条款中规定了不受五年期限限制的例外情形,即“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于是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依据该条款提起了无效宣告请求。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

  一、申请人的第5782277号“宜家”商标及第175291号“IKE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在中国已具有极高知名度,是在家具及家具用品商品上的驰名商标。 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减弱了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侵犯了申请人的驰名商标权益。

  二、被申请人除申请注册与申请人驰名商标相同的争议商标外,还申请注册了其他抄袭、复制他人在先知名的“施华洛世奇”、“劳斯莱斯”、“雅诗兰黛YASHILANDAI”、“德芙DEFU”、“香奈儿”、“尼桑NISANG”等商标。被申请人具有明显主观恶意,争议商标属于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三、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侵犯了申请人在先商号权。

  四、争议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或产地产生误认。争议商标的注册有害于我国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容易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本案的焦点问题归纳为:

  一、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了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相关资料可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引证商标一、二在家具商品上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宜家”与引证商标一“宜家”在文字构成、呼叫相同,且申请人“宜家”、“IKEA”商标在家具商品上的宣传及使用范围覆盖全国诸多城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商标情况理应知晓,故其申请注册与较强显著性的引证商标一相同的争议商标难谓善意,系对申请人商标的复制、摹仿。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钟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家具商品同属家居用品,两者在消费对象、销售场所等方面具有密切关联,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容易误导公众,可能损害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已经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之情形......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是否构成了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本案中,如前所述,申请人的“宜家”商标经广泛宣传使用已为相关公众熟知,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申请人具有较强显著性的“宜家”商标的复制、摹仿。经查,被申请人除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外,还在第14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劳斯莱斯”商标,在第9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了“施华洛世奇”商标、“香奈儿”商标、“德芙DEFU”商标、“尼桑NISANG”商标。被申请人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使用商标的真实意图,也未能提供其商标的合理出处,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故意。此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更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已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三、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是否违反了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 争议商标对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质量、产地等特点没有进行超过固有程度的表示,不会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产地等特点产生错误的认识,故争议商标未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规定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标志。另外,争议商标未违反修改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依据相关规定判决: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宜家的知产保护

  荷兰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在市场上素有家具王国之称。他们在世界各地28个国家和地区拥有以IKEA命名的大型专卖店几百家,经营家具及家居用品,其所拥有的商标“IKEA及图形”为家具及家居用品中一流的品牌已是不争的事实。

  1983年,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在中国分类第15、58类注册了“IKEA”商标;其后,又在国际分类中共16类商品和服务上分别注册了“IKEA”、“IKEA及图”和“宜家”商标。经过多年的策划和筹备,英特艾基系统有限公司先后在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开设了以“宜家”命名的大型专卖店,并普遍使用“IKEA”及“宜家”商标。国际上,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90个国家和地区的多种商品和服务项目上注册了“IKEA”和“IKEA及图”商标。

  然而,其在中国遭遇过域名抢注和多次商标抢注问题!这其中一方面是抢注者的投机取巧,傍名牌行为,另一方面还反应了“宜家”在中国的商标布局不够完善、全面的情况。

  这也给不少企业提了个醒:商标是品牌的基石,没有商标,品牌将不复存在!企业在创业之初一定要做好品牌保护,不仅国内,国外知产布局也要跟上!

商标法将从源头遏制恶意抢注行为

  一场“迟到”却信息量满满的回顾总结,在初春的北京开启。不少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重要部门与市场主体,都加入有关“知识产权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的讨论。

  这正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等单位主办的2019年阳光知识产权论坛主题。“40年来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助推器,伴随改革而建,服务改革而行,进入新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更加凸显。”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刚说。

  与改革开放同步

  改革开放40年后的今天,“知识产权保护正受到空前的重点支持”,赵刚说。

  若论与改革开放的关系之最密切,知识产权制度应该是排在前面的。这是一个与改革开放同步发展起来的制度。

  1983年3月1日,商标法施行,确立了保护注册商标专利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市场竞争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1985年4月1日起专利法实施,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发明创造在一部法律中予以保护,为鼓励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迎来再次发展的机会。1992年专利法率先完成修订,简化了授权专利权的程序,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将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

  为了更好融入世界贸易组织,尤其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我国各项知识产权法律开启第二轮修改。2000年修订实施的专利法将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获得的专利归该单位持有改为所有,使其市场主体地位更加清晰。2001年修订实施的商标法加大保护力度,增加保护集体商标、政府商标。

  21世纪初,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在此形势下我国启动了知识产权法律的第三次修订工作。2008年修订实施的专利法为完善专利授权条件。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中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强调商标的法定义务,从而继续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定的赔偿份额。

  此外,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陆续加入与知识产权相关的24部国际条约、公约,成为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坚定维护者、重要参与者和积极践行者。

  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2018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的拥有量已经达到了160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达到11.5件,PCD国际专利申请授予量5.5万件居于世界第二位,国内有效注册商标的数量达到1800余万件居世界第一位,每万户市场主体的商标拥有量达到了1720件。

  遏制商标恶意注册

  如今,新一轮的修法再次启动。赵刚透露,专利法修改草案已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专利法之外,商标法的修改也是这轮修改中的一个重头戏。在过去40年间,“中国已经逐步建立起以商标法基础,商标法的实施条例等法规和部门规章为补充,内容比较完备,体系比较健全的现代商标法律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副局长陈文彤说。

  同时,商标国际化的步伐持续加快。陈文彤介绍说,2018年我国申请提交的玛格丽商标注册申请已经达到了6594件,在玛格丽联盟中排名第三。

  在商标申请量多年持续的高速增长背后,商标恶意抢注和囤积现象日益显著也引起了官方注意:“做而无用这种弊端日益凸显,背离了商标的本质属性”,陈文彤直言,商标注册程序烦琐、确权周期依然比较长,不能满足国内创新创业主体对商标注册时效性的迫切要求。

  这也就推动商标法的第四次修改提上日程。据陈文彤介绍,此次修法着力组建科学高效的商标注册体系,缩短商标注册周期的法律制度障碍,研究完善商标确权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商标抢注和大量囤积商标,强化商标使用义务,促进商标有效运用,回归商标的本质属性。

  “我们将遏制恶意注册与囤积行为,继续加大商标保护力度。规范商标注册的秩序,推进商标保护关口前移,采取提高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等措施,坚决遏制违反诚实性行为的恶意注册行为,从严从快打击商标囤积和恶意注册行为,规范商标代理,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与创新环境。”陈文彤说。

  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同发展完善的,还有知识产权保护实践。

  以商标执法为例,我国注重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商标权益,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推进跨区域、跨部门商标执法协作,完善形势司法衔接,加大对商标专利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专利无效案件的审理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部长葛树介绍说,专利无效程序已运行了35年,原专利复审委随着改革,已经由原来的行政事业单位转变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局。

  “无效程序是一个行政纠错程序、行政再审程序,它是对专利权授权不当所作的行政纠错,通过复审、无效程序再进行确权。”葛树说。目前,专利复审的审理周期如今已经缩短至5.1个月,“全世界一般都在1年左右,快的也得八九个月”,葛树说。

  虽然审理周期短,但审理质量却非常过硬。葛树介绍说,在他们所作出的决定中,“有75%到80%的决定是直接生效的,而在提起上诉的20%多一点的案件里头,大概有87%甚至更高一点,法院是最终维持复审决定的。所以这个数据算下来,即97%的案件是生效的”。

  值得一提的还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尤其是今年1月1日,知识产权人翘首以盼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终于在最高人民法院落地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王闯指出,“这一法庭的设立是因应了内外需求,对内是因应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和实施,也是提升中国经济竞争力的发展需要;对外是因应了平等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在世界范围内,它成了首家在最高司法层面审理知识产权二审案件的一个专业审判机构。

  商标法开始施行,确立保护注册商标专利权,为市场竞争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专利法开始施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在一部法律中予以保护,为鼓励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第一次修订专利法,简化授权专利权的程序,延长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强化专利权人的权利,为市场竞争主体赋能。

  第一次修订商标法,将保护范围从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

  第二次修订专利法,将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获得的专利归该单位持有改为所有,从而使国有单位对其获得的专利权享有完全的处置权,使其市场主体地位更加清晰。

  第二次修订商标法,增加保护集体商标、政府商标。

  第三次修订专利法,完善专利授权条件。

  第三次修订商标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定的赔偿份额。

  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陆续加入24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