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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怎么打注册商标r_怎么样在香港注册商标

更新时间:2021-06-28

Kawhi Leonard申请了2个服装品牌商标

  Kawhi Leonard可能不是最健谈的运动员,但他计划利用自己的角色。

  洛杉矶快船队的明星上周申请了一对商标,当时商标律师乔什·格本(Josh Gerben)破产了:

  这意味着我们可能很快会在与伦纳德(Leonard)相关的衣服上看到“婴儿做什么”。

  这句话最初来自全明星,去年6月参加多伦多猛龙锦标赛游行:

  New Balance已经为纪念Kawhi发行了“Fun Guy”衬衫。

  同时,“采访中的城市景观”可以从他最新的《新百伦》广告片中跟进,该片广告展示了他对洛杉矶的热爱,而他却一言不发:

  与勒布朗·詹姆斯不同,伦纳德从来没有参加过长时间的采访,通常会让他的比赛讲话。这似乎并没有阻止他发展自己的品牌并通过代言赚更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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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克赢了Jordan经典飞人商标版权纠纷

雅各布·伦特米斯特(Jacobus Rentmeester)曾在2015年将耐克告上法庭,这位美国摄影师认为Jordan品牌的飞人标志原型出自于他在1984年的一张摄影作品,耐克的做法侵犯其权益。时隔三年,这起版权纠纷案有了结果。当地时间2月28日,《美联社》报道称,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宣判侵权不成立。法官表示,虽然伦特米斯特的摄影作品与飞人标志相似度较高,但不代表其拥有这一标志的版权。换言之,耐克获得胜诉。

  2015年,一位来自纽约的摄影师雅各布·伦特米斯特突然将耐克告上法庭。根据伦特米斯特的描述,1984年夏天,他为迈克尔·乔丹拍摄了一张空中跃起、双腿分开的扣篮照片,被刊登在《生活》杂志的奥运专栏里。他表示,拍摄照片时,自己和乔丹花费很多时间商量拍摄的动作和角度,最终受到芭蕾舞的姿态启发。

  距离原照片拍摄超过30年,耐克利用这一飞人标志赚得不少。此时,伦特米斯特认为,这一举动违反当年他和耐克公司的协议,因而在2015年提起上诉。伦特米斯特表示,当时耐克购买照片使用权只适用于Air Jordan 1的广告,后来耐克将此创意用在品牌标志上则属于侵权行为。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法官保罗·沃特福德表示,虽然这一空中芭蕾动作创意源自伦特米斯特,但这只能证明1984年那张照片的版权属于其本人,他的版权并不足以在这一概念上形成垄断。而两张照片中,飞人乔丹的姿态、背景和灯光位置都不尽相同。最终,法院驳回伦特米斯特在2015年对耐克的索赔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