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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名称被注册商标怎么办_注册商标r怎么向上

更新时间:2021-06-28

好听的商标名称有哪些取名原则?

  商标注册的流程中,商标名称的选择是在流程的为首的一步,商标名称核名,整个商标注册的流程就从商标查询核名开始。如果商标名称出现重复或是有违《商标法》的,都会被打回重新再次核名。因此想要完成商标所有权,只有在商标注册的核名期间,确保商标名称有意义,有创意,而且还需要好听易记,好听的商标名称都有哪些特色?

  商标的名字多种多样,采用人名、地名或是景物的名称已将算是常见的了,比如松下电器、本田汽车等等,也有用褒义词和生造词的,比如香飘飘、飞天等等,甚至还可以用动植物为商标名的,如苹果、两面针等等,也有用企业字号的商标名称,比如长城和中石化。对于有些企业的商标是用吉祥词和数字词的,比如999、七喜等等。想要拥有好听的商标民称,也要熟悉商标取名的原则。

  内容健康是基础。《商标法》规定,商标名称不得涉及到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显著性强是要求。但是这个要求是不能涉及到触犯《商标法》的,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均不能申请商标注册。

  能够彰显品牌文化是重点。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商标不得涉及到违反《商标法》的情况,但是同样需要使商标可以彰显企业产品的品牌文化。品牌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坚实的文化价值能够让更多的消费者记住产品的品牌,用凸显产品价值的品牌商标来达到消费者在市场的购买率。

  消费者需求。一个企业的产品需要的是消费者的鼎力支持,所以一个企业的产品名称在选择的时候,要考虑到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消费需求决定企业的产品特色,然后企业再用产品的效果来吸引消费者对企业产品名称品牌形成记忆力,企业商标自然就会被消费者所记住咯!

  以上就是关于商标名称的选择的原则和起名方式的总结,好听的商标名称不外乎人名地名或是植物等等比较抽象的名称,商标不光要表现出产品的特色还需要表现出企业品牌的形象,只有在商标和产品特色相互结合的情况下,消费者才会从产品联想到企业的商标。对于商标注册有什么疑问或是需求的,可以到锐创社进行在线客服咨询,我们的客服会根据各位的需求进行详细的解说。

怎样办理商标异议呢?北京有可以代办的公司么?有点着急,知道的朋...

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商标代理秩序,保障委托人及商标代理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是指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组织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商标代理人是指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全国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辖区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申请设立商标代理组织的,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   第五条 商标代理组织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办活动,并不得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任何便利。   第六条 商标代理组织可以接受委托人委托,指定商标代理人办理下列代理业务:   (一)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变更、续展、转让、异议、撤销、评审、侵权投诉等有关事项;   (二)提供商标法律咨询,担任商标法律顾问;   (三)代理其他有关商标事务。   商标代理人办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等文件,应当由商标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商标代理组织印章。   第七条 商标代理组织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第八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及时准确地为委托人提供良好的商标代理服务,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熟悉商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商标代理专业知识;   (三)在商标代理组织中执业。   第十条 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执业。   第十一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   第十二条 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商标代理人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   (一)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   (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的;   (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http://www.bndun.com   第十五条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即从事商标代理活动或者用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组织,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处罚。   第十六条 被处罚的商标代理组织及商标代理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