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咨询热线

您现在所在位置: 网站首页 > 商标资讯商标如何进行国际商标

商标如何进行国际商标

更新时间:2021-04-16

商标保护的关键是要取得法律承认的商标专用权。由于在国内已获得注册的商标受保护具有地域性,因此商标所有者要想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就要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

(一)国内商标持有人要想在国内的注册商标得到国外的保护,必须要进行国外商标注册是关键。

(1)国内商标持有人在国内的注册商标不等于在国外也承认其已注册,会受到保护。虽然国内商标持有人巳在我国获得商标注册,受我国商标法律的保护,但是该保护具有地域性,其只在我国领土内受到法律保护,要想在国外取得商标保护,就要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

(2)国内商标持有人可以选择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商标在国外注册有两种途径:马德里国际注册(仅限其成员国)和逐一国家注册。但是我们认为最好是选择马德里国际注册,办理国际注册。因为:

第一,我国于1989年10月4日加人《马德里协定》,成为了《马德里协定》成员之一,国内商标持有人作为该协定的成员国的国民,根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3条、第4条第1款的规定,国内商标持有人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具有中国国籍,并取得了国内商标注册,国内商标持有人当然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注册商标的国际注册。

第二,截至到2004年11月15日,《马德里协定》共有77个成员国,一旦国内商标持有人申请了国际注册商标并获得国际注册商标,该商标在其他成员国都受保护,其保护范围十分广泛。

第三,如果国内商标持有人逐一向各需要国家进行注册,该商标的注册费用非常高,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企业在每个国家都申请注册商标的,费用要几百万,商标多的企业费用高达几千万,十分昂贵,这对于国内商标持有人来说十分不划算而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要便宜得多,从这点来说选择马德里国际注册更加经济。

(二)国际商标注册的程序和国内商标持有人在申请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根据《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国内商标持有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或者将申请书邮寄给商标局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3如果国内商标持有人派人亲自办理的,应当填写商标局印制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然后商标局提供翻译,将该申请书翻译成英文或法文,国内商标持有人则需要向商标局交纳翻译费。注意,填写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书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项目齐备,文字规范、准确,如未按照规定填写的,商标局则会退回申请书。

另外,在提交国际商标申请的同时,国内商标持有人还应当提供以下附件: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国内商标持有人申请国际注册商标的资格证明1份,如营业执照复印件2件;商标图样2份,其尺寸不大于80mmx80mm,不小于20mmx20mm。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商标持有人在提交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还应按规定预交国际注册费,如不预交应视为国内商标持有人放弃申请。

第二,商标局审査。商标局收到申请资料后,会审查国内商标持有人的申请手续是否完备,审査国内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是否在国内注册;如申请手续不齐备则需要通知国内商标持有人限期补正,国内商标持有人应按期予以补正,如果期满未补正,就视为国内商标持有人放弃申请,而不予受理;如果申请资料齐备,则由商标局注明申请日期签字送往国际局。

第三,国际局审査。

第四,刊登公报及异议。若国内商标持有人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规定,并交纳了注册费用,国际局审定通过后,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一日起3个月内予以公告。公告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第五,注册。如果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异议不能成立的,国际局对国内商标持有人提出申请的商标立即注册,并在专刊上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商标持有人在国际局进行注册并不能使该商标在缔约国内自动受到保护。国内商标持有人想要使注册商标受哪个缔约国保护,则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一并提出领域延伸的要求,指定要求保护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