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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商标地址/名称变更手续-深圳商标注册

更新时间:2021-04-14

常见的商标变更手续包括「地址变更」和「名义变更」两种,办理商标变更手续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申报,所有资料提供电子文件即可通过商标网报系统快速递交至商标局;另一种是申请人自己填好并打印商标变更纸质文件,并将纸质文件递交至商标局受理窗口。

本文介绍申请人自己准备商标变更手续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所需时间及费用,以及其中的注意事项。

商标变更费用:每个类别受理官方收费为250元人民币

商标变更时间:3-6个月

地址变更所需材料

地址变更在商标管理中是非常重要却又常常被商标权人忽视的一个问题,商标注册成功后的撤三和无效宣告等商标事务,商标局将不再通过原商标代理机构,而是直接通过邮局挂号信向商标的原注册址邮寄文件,若公司无法收到商标局的挂号信,可能丧失答辩机会并失去商标权。可参见商标注册常见问题(二)。

申请人自己办理地址变更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变更申请书(见下图,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2、最新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办理变更申请人名义/地址、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办理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管理规则或集体成员名单,适用本书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申请人名义、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仅申请变更名义的,不需填写变更前地址;仅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填写变更前名义;仅变更管理规则或集体成员名单的,在相应栏选择“是”,不需填写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前地址。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名义变更所需材料

1、变更申请书(见上图)

2、最新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3、工商变更核准通知书(加盖公章)

注意:办理变更商标名称所需材料在变更商标地址所需材料的基础上新增了工商变更证明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