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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才是在商标撤三中的制胜法宝_商标是否使用才是商标撤三的关键

更新时间:2021-01-08

这些才是在商标撤三中的制胜法宝

当他人对企业的商标提出商标撤三申请的时候,企业要如何应对呢?按照规定,企业需要拿出在规定的三年期限内企业使用商标的证据,才可以保住自己的商标不会撤销,不过,也不是所有的使用证据都可以当成商标撤三答辩的证据。

商标撤三答辩材料: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5、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另外,在商标撤三中正确使用商标所保留下的商标证据才是有效的,如果企业使用商标的时候对其进行更改了,那么这样所留下的证据并不能算作企业使用商标了,这样的证据即便提交上去,作用也不大。

撤三答辩是必须以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来进行证明被撤销商标在经营活动中有实际使用,从而进行答辩。所以当我们在经营活动当中有使用或者涉及已注册商标的情况,要尽可能的保留使用证据,才不会因为商标撤三而失去商标,只能重新申请商标注册,重新运营。


面临商标撤三 这些材料才是制敌法宝

面对商标撤三,企业都会怎么做?其实商标撤三并不是直接给商标判了死刑,如果企业使用了商标并保留了商标使用证据,那么只要在被提出商标撤三的时候拿出证据就可以保护好自己的商标了。

不过对于这个商标使用证据也是有说法的,使用商标的证据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与注册商标是一致的,企业没有更改商标的情况下,这个商标使用证据才能够起到作用,保护企业的商标权。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使用”是“撤三”条款的核心所在。“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

1、你的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2、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

3、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媒体或广告方式中为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报刊杂志应为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的);

4、在展览会、展示会上提供使用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照片等(展览会、展示会应为各级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举办的)。

在商标撤三中企业不需慌乱,只要企业有商标的正确使用证据并在被撤三的时候拿出这些证据,那么就不会被撤三,但如果企业没有使用商标,那么就没办法了,只能重新注册商标重新运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