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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常见原因_商标被驳回是怎么回事

更新时间:2020-11-13

商标驳回常见原因

1 由于商标查询不利导致驳回

现在很多商标注册查询工作都是商标代理机构完成的,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是不同的,如果遇到不专业或经验少的代理机构,那么查询结果相对可信度是较低的。

2 由于违反强制规定导致驳回

商标自身由于没有显著性、带有夸张性宣传、有不良影响等许多原因被驳回。

我国现行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在商标注册前应特别注意这一点。

3 盲查期导致的驳回

商标盲期是无法避免的,我国商标法会根据申请在先的原则来驳回后提出申请的商标。


商标注册常见的失败原因

【】1、审查员主观判断

商标审查员在审查商标时对一个商标的显著性判断、近似判断、禁用性条款判断虽然大致相同,但是还是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商标审查并不是机器审查,而是通过商标审查员人为的分析和判断。可能会因为知识水平不同,对商标法近似判断理解不同等等,造成判断出来的结果不同,审查员主观判断错误有可能会导致商标给驳回。

2、申请的商标违规

《商标法》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同时,由于社会飞速发展,商标注册会出现一些以往没有出现过的问题,有可能会因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而被驳回。

3、查询盲期的风险

商标在申请前要在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但是已经成功但未录入的或者正在进行核准的商标是查询不到的,商标数据库里没有从查询之时起前六个月左右的商标信息,所以商标库里能查询到的是六个月前的商标信息,这就是查询盲区,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如果碰到与盲期内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则会被驳回。虽然这种情况的概率非常小,但盲区的存在具有不可抗拒性。

4、缺乏显著特征

通用名字通用品牌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因为它们涉及的产品涵盖普通名词或名称;申请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也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仅描述产品的特征,同样缺乏显著特征,因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5、公告期被异议

商标注册还有异议的风险,这是在商标注册的后续程序中发生的。申请商标通过商标局的审查通过后,继而进入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公告期也称为异议期。任何人、任何企业如对该商标的申请存在反对意见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程序的结果也会导致最终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

6、和国外商标、驰名商标撞车

外国商标在国外申请后六个月内又在国内申请商标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是可以享有优先权的。而与驰名商标撞车,则是申请了在某行业公众本身并不知晓的驰名商标,这个是查询没有做好,可以规避的风险应尽量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