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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办驰名商标注册_商标注册对应控件如何安装

更新时间:2022-01-21

“抖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法院对“抖音”方便面等说“No”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许洁

  “确认过眼神,我遇上对的人”、“正式加入组织,全国抖友走起”、“一入抖音深似海,全国抖友贺电来”……日前,因为在干脆面包装上使用了上述宣传语,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被苏州市中级法院判定侵权。

  法院认定,被告周口市亿达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亿达食品”)不正当地借用了“抖音”商标的知名度,将侵权产品与“抖音短视频”及原告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联系起来,导致了公众混淆和误认,故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上述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移动互联网时代品牌影响力的建立及传播速度,突破了过去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注册和使用三年的惯例。

  按照中国《商标法》规定,所谓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被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一般情况下,这类商标在公众中都会享有较高的声誉,在行政和司法方面可以获得特殊保护,如跨类保护。此外,驰名商标的所有人,针对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申请无效时,也可以不受时间限制。

  具体到本案,原告字节跳动获准注册于第9类计算机软件及第45类在线社交网络服务上的“抖音”商标,都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保护范围也就不再限于这两类领域。因此,被告亿达食品在“爱抖音”干脆面外包装上使用与“抖音”密切相关的元素,同时构成了侵害注册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被法院责令停止和赔偿,并须登报消除影响。

  在判决书中,对于打破使用年限认定驰名商标的理由,法院也进行了详细阐述。

  首先,涉案“抖音”商标具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事实基础。“抖音”自推向市场后,迅速积累了众多用户,吸引了国内外知名媒体的广泛关注,侵权发生时的2018年6月,其日活跃用户已突破1.5亿,月活跃用户超过3亿,已累积了极高的市场知名度,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截至宣判,其日活跃用户超过4亿,知名度得到进一步巩固。

  其次,“抖音”商标具备认定驰名商标的必要性。“抖音”为臆造词汇,本身具有较强的显著性,被告亿达食品使用“爱抖音”标识,属于复制模仿原告已注册的驰名商标,易误导公众,可能致原告利益受到损害。

  最后,法院认为,“抖音”本质上提供的是网络社交服务。原告提供的软件是用户获得网络社交服务的途径,软件产品本身和网络社交服务两者不可分割,共同推动了“抖音”在短期内快速获得市场知名度和公众认同。因此,在计算机软件和社交网络服务上,法院都认定“抖音”构成驰名商标。

  对此,字节跳动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抖音’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一定程度上扩大了‘抖音’商标的保护范围,可以对抗在具有关联性的不同类别商品和服务上使用的情况。针对第三方以‘抖音’为名称注册公司、以‘抖音’或相似标识注册域名,都可以提升维权成功率,有利于我们对抗恶意抢注或使用商标。”

  (编辑白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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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疯狂蹭名,江中药业连起18件商标诉讼,累计获赔384万

  商标可以说是一个品牌的灵魂,同样也是一种象征,很多品牌产品之所以会比较贵,一方面是因为产品好,另一方面是因为有品牌效应。

  就像是耐克、阿迪达斯这些品牌,其产品价格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其商标的品牌效应。

  也正是因为如此,当一些品牌红火起来之后,很多人开始“走捷径”,针对品牌的商标狂打“擦边球”,借助那些大牌的品牌力量来销售自身的产品。

  营养品,是加强人体自身抵抗力、免疫力的关键用品。然而,营养品销售市场却时常发生“搭便车”“傍名牌”的现象,不仅侵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可能会危害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和用药安全。

  据悉,截至目前,广州白云法院共审结了18件涉江中安康公司生产销售的营养品商标侵权案件,一审判决江中安康公司赔偿江中药业共计300余万元 。

  江中遭遇18款产品“蹭车”侵权

  江中药业公司是一家集医药制造、保健食品、功能食品于一体的企业,其生产、销售的“江中”食品、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高知名度。

  该公司经市场调查发现,江中安康公司等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销售标识有“江中安康JZAK”字样的“靥食灵”“藻油DHA凝胶糖果”“益生菌粉”“乳钙凝胶糖果”“中老年蛋白质粉”“儿童成长蛋白质粉”“DHA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孕妇叶酸蛋白质粉”等多款营养品,侵害了江中药业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足以使一般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 。

  于是,江中药业诉至法院,针对18款侵权商品分别进行维权,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连带赔偿经济损失每案30万-50万元不等,18案共计请求赔偿700余万元 。

  江中安康辩称道 ,被控侵权商标在商标局申请注册并已受理,其对被控侵权商标的使用属于合法使用,并没有构成侵权;

  “江中安康”四字与“江中”有明显差异,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

  被控侵权产品为食品类,而“江中”注册商标核定商品为医用类的商品,与被控侵权产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产品,依法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法院宣判:构成商标侵权

  法院经审理查明 ,江中安康被控侵权产品外包装盒上使用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标识使用的“江中”文字及字体基本相同,在文字与字母排列上也基本类似。

  “江中”文字的使用构成江中药业涉案商标的显著性。江中安康的标识与江中药业的标识即使不完全相同,但也不足以产生实质性差异。因此,法院认定被控侵权产品上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标识实质相同,为近似标志。

  在消费对象上,被控侵权产品都指向婴幼儿、儿童,也具有一定的重合性,应属于类似商品。

  法院考虑到,“江中”商标产品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江中安康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突出使用“江中安康JZAK”标识,具有“搭便车”的故意,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误以为两个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关联。

  因此,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标识,已经侵害了江中药业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江中安康公司、培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依法赔偿江中药业22万元。

  培某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据了解,在白云法院审理的18起系列案件中,江中安康公司也因不同的侵权情节被判决承担7万至26万元不等的赔偿金额,一审判赔共计346万元,现有5件已生效,13件正在二审中 。

  谢绝“搭便车”,从商标布局开始

  “蹭品牌”“搭便车”的现象在中国已经屡见不鲜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见很多山寨品牌,仿国外的、仿国内的都有,这些山寨的泛滥完全可以用“嚣张”来形容。

  例如、雪碧的山寨品牌“雷碧”;奥利奥的山寨品牌“奥力奥”、“奥丽奥”、“澳丽澳”;旺仔的山寨品牌“旺子”、“王仔”;脉动的山寨品牌“脉劫”、“咏动”、“激动”……虽然听起来让人觉得哭笑不得,但是这些山寨品牌若是不认真看,简直就是一模一样,很难分辨。

  也正是因为如此,当这些山寨品牌摆上货架的时候,很多人都会把这些产品当成是原版的品牌就买回来了,或者有些不知情的消费者会觉得,这些是正版品牌出的子品牌。

  本来应是自己的忠实消费者,却因为近似商标为他人带来了效益,难免是企业心中的恨,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被“搭便车”,维护好自己的商标权益呢?

  商标注册的意义就在于,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其他人再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就会很难。而他人未经同意使用时,还可以合法地要求其停止使用。而商标的全类别注册,全方面的商标布局,在45个类别上做好商标保护,更能最大限度防止自己的商标因为他人在其它类别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而被淡化,防止在自己的品牌做大做强后,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在自己主要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类别进行注册,搭便车、打擦边球,攀附自己辛苦创造的品牌价值。就像上述这件案例。

  总的来说,企业发展还是要坚持自创,创造并布局属于自己的商标,创造自己的品牌价值,那才是做大做强的真正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