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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案件如何办理_如何说服别人办理商标

更新时间:2021-08-17

商标异议复审案件的法律程序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后,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副本及其他证明材料寄送当事人另一方,限期作出答辩。当事人逾期未答辩或拒绝答辩,不影响评审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异议申请的复审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也可以公开评审的方式进行。所谓公开评审,指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行规定的其他情形之外,商标评审委员会向社会公开评审异议裁定复审申请,并公开案件评审结果的制度。当事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公开评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进行公开评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针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评审,对有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定。其裁定可以及于全部商品或服务,也可以仅及于部分商品或服务。而裁定的结果是被异议商标是否准予注册,对于准予注册的商标,移送商标局办理注册公告及其他事宜;对于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移送商标局撤销初步审定公告事宜,并将异议复审的结果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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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案件属于商标侵权案件?

商标法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的详细描述: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三十九条 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条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