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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变更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1-03-31

共有商标申请变更申请人名义、地址或者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名义/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义/地址。

如代表人名义/地址不变,则首页中变更前名义/地址不需填写;其他名义/地址变更的共有人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未变更的,则附页中不需填写。

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

变更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变更集体商标成员名单的,

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后的管理规则全文、

集体商标成员名单并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可再加附页)。

仅申请变更名义的,不需填写变更前地址;

仅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填写变更前名义;

仅变更管理规则或集体成员名单的,在相应栏选择“是”,

不需填写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前地址。

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