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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请求的内容审查_ 复审请求的形式要求

更新时间:2020-11-20

复审请求的内容审查

❶ 前置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请求人递交的复审请求书及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后,如果形式审查合格,则向请求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原实审部门发出前置意见书。

原实审部门在2个月内经过再次审查后向复审委返回前置审查意见,作为复审委合议审查的参考意见。

❷ 合议审查

常规复审案件为三人合议组审查,重大复审案件为五人合议组审查。对于常规案件通常采用书面审查(发出复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方式,必要时采用当面审查(口头审理)的方式。

① 书面审查方式,发出复审通知书的情形包括:

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

需要复审请求人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驳回决定。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② 当面审查方式(口头审理),当面审查可以由复审请求人提出请求并说明理由,而由合议组决定是否采取口头审理;或者由合议组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

复审请求人可以依据“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或陈述理由”、“需要实物演示”等理由向合议组请求口头审理。

合议组如果决定举行口头审理,则会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通知复审请求人举行口头审理的时间、地点、拟调查的事项等。复审请求人如果对口头审理通知书不答复,则复审案件视为撤回;如果答复“不参加口头审理”,则合议组会继续按照书面方式进行审理。

❸ 复审决定

经过合议审查,

① 如果复审委认为复审请求不成立,则维持驳回决定;

② 如果复审请求成立,则撤销驳回决定;

③ 如果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的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则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撤销驳回决定的,案件将返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原审查部门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再做出与复审决定相反的决定。

❹ 主动撤回或者放弃答复

如果复审请求人在复审审查的过程中主动撤回案件或者放弃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会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结案通知书。

复审结案通知书只是针对复审请求人主动撤回或者放弃答复行为的通知,不是一种行政行为,因此请求人不能够针对复审结案通知书再提起行政诉讼。


复审请求的实质性内容

❶ 复审程序中对申请文件的修改

复审请求人修改申请文件的时机仅限于提出复审请求时、答复复审意见通知书、口头审理通知书或参加口头审理的过程中。

典型的不允许的申请文件的修改情形包括:

扩大保护范围:例如,删除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

改为缺乏单一性的方案:例如,原文件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修改前保护汽车的发动机,修改后保护制动器。

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例如,将产品权利要求改为方法权利要求。

增加权利要求:例如,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

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进行修改。

典型的允许的修改情形包括:

消除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

明显的文字错误:例如,错别字、笔误。

与驳回决定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例如,驳回决定指出权1的A特征不清楚,申请人发现权9中也包含A特征,在修改权1的同时修改权9。

❷ 复审请求的附具证据

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复审请求书可以附具证据,用于支持复审请求的理由。

复审请求的实际操作中,附具证据的情况不多,具体的证据形式与申请人掌握的资料以及要说明的问题有关。例如:

工具书,用于说明某项技术是公知的。

专利文献,用于说明现有技术的整体状况、普遍存在的问题。

申请文件中的引证文件,用于解释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PCT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用于作为国家阶段文本的修改依据。

视频材料,用于解释复杂装置的工作原理。

❸ 复审请求的理由阐述

在复审请求书中填写的复审理由包括:

① 针对驳回理由阐述的意见;

② 针对驳回决定存在的程序性问题(例如是否违反请求原则、听证原则)等阐述的意见;

③ 对所修改的文件或者所提交的证据进行说明。

如果没有对驳回决定的文本进行修改,则需要在复审请求书中重点针对驳回理由和驳回决定程序性问题阐述请求复审的理由。

如果对驳回决定的文本进行了修改,则要在提供修改文件克服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基础上,在复审请求书中结合修改文件阐述请求复审的理由。

如果在提交复审请求书的同时还附具了证据,则需要结合证据阐述请求复审的理由。